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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满面荣光,春风得意,而方思弄静静地跟在他身边,安然从容,对旁的一切都毫不在意。

蒲天白不禁又想到了刚刚电影里的画面:主人公在画幅中央举着火把焚烧尸体,他背后的群山静默温柔。

全世界都爱着玉求瑕。

可蒲天白不爱他,只是羡慕。

不是羡慕他的才华、鲜花和荣光——可能多少有一点——但最羡慕他有方思弄。

当然他同时也知道,方思弄的眼睛里除了玉求瑕什么也没有,他不会有一点机会,所以那点心思也只能默默吞下,不跟任何人提起。

动心的瞬间是不会因为客观的现实原因而消失的,好在他理智尚存,悄悄地喜欢了方思弄很多年,没有让任何人发现……至少他曾经是这么以为的。

后来方思弄就毕业了。

再后来他也毕业了。

离开校园后,他投身进了繁华的演艺圈,很遗憾,这个圈子里有平民神话,但更多的依然是资本力量。他是普通家庭的孩子,在里面跌跌撞撞的,几年过去也没混出什么名堂。

他不算太聪明,在家乡曾经因为出色的外表被处处优待,可留在首都的这个大圈子里,比他长得好的人太多,美人如同过江之鲫。一开始时他还会因为自己顶着电影学院这块金字招牌而有一些包袱,被磋磨了没两年就想低头认输。

同僚提点他:“你其实起点很高啦,就是不够豁得出去。”

是的,他不够聪明,生在普通的家庭,也没有惊世的才华,正在“豁出去”和“回老家”之间徘徊不定的时候,他得到了一个机会。

一个“豁出去”的机会。

金主是一个四十出头的商人,有一双鹰一样的眼睛,鼻梁狭窄高挺,可惜烟酒侵染多年,皮肤状态不甚好,有点黑,还有点浮肿,但整个人在满京城的金主中算是品相不错的。

他坐在桌子对面,听着制片人把自己夸成了一朵花,一边尴尬得脚趾抠地一边还在犹豫,然而几杯酒下去,又被制作人话赶话的一激,他晕晕乎乎地总算是下定了决心,拧着酒杯的手用力到青白,脸上却是一张阳光灿烂的笑脸:“燕总,我敬……”

他这句话没说完,侧脸忽然挨了一拳。

这一拳力道很大,直接把他抽飞出去,他震惊地趴在地上,酒杯摔了个粉碎,脸上却并不是很痛。

“总算找到你小子了。”

下一刻,他被人提着衣襟揪了起来,然后看到了方思弄的脸。

随着年龄的增长,方思弄的长相越发冷峻锋利,几乎已经到了让人不可逼视的地步。

当然也许是因为他现在太心虚的缘故。

方思弄一下子将他提起来扔在一边,他踉跄了好几下才站稳,然后就看到方思弄朝桌上的几个人说:“人我带走了,跟他有点事儿没完。”

“抱歉打扰各位了,今天这桌我结。”

然后就拎着他的领子把他拖走了,全程没人敢拦。

方思弄也属于圈子里的平民神话之一,虽然很大一部分人认为他能出头全靠玉求瑕,但方思弄本人也确实是无家无口的一条疯犬,自古以来没有谁会不怕这样的人。

方思弄把他拖出饭店,在旁边的窄巷里把他放下,到这会儿他脑子还是懵的,一边沉浸在与方思弄久别重逢的眩晕感里,一边回忆着自己到底哪里得罪了方思弄,是不是还要挨打……

结果他刚站稳,方思弄就递来一支烟。

他不抽烟,但还是很小心地接住,方思弄自己点了一支,吸了一大口,然后缓缓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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