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二章 那就抓人吧!(1 / 2)
温卫林是真的无法理解,为什麽这个案子居然会立,怎麽想都不可能的,领导们到底是咋想的!
按照他的看法,这个案子根本就不应该立,那牵扯太大了,不管从什麽方面来看都不是常绿县法院能管的。
这种比较麻烦的案子,就应该直接给中院来管才对.
电话另一边,温卫林的同事开口道:「卫林,你这有点太激动了吧,再说了现在都是立案登记制,人家来提起诉讼,什麽材料都齐全,立案庭那边没有理由拒绝的知道吧。「
「如果真的不给立案,人家拿着不予的决定去中院,咱们今年的考核就彻底别想了,行了,我就是给你说一声,就这样吧。」
说完之后,同事挂了电话摇摇头,这温卫林平时挺好的一个人,这次可能因为那个冤假错案对他的刺激有点大吧。
虽然他也不太理解上面给立案的原因按照平时来说,这种案子很少会直接立案。
刑事自诉有三种,这第三种所谓的公安不管或者检察不管,当事人不得已来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基本上在法院这里是不会立案的。
正常情况下都会告诉你,说这是公诉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管辖,你应该去找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正别来找我。
至于你说你有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影响,反正不立。
就不是说受理审查后再驳回,而是直接不立案,因为一旦立案了就得经过各种各样的程式。
更不用说现在各种考核结案率,没立案之前什麽都好说,立案之后那就有时间限制了,必须得在这个时间内审完。
不要觉得现在就没有踢皮球的情况了
所以在同事看来,或许还是因为唐方镜的身份吧,立案之后再给驳回起诉?
事实上不单单温卫林这边懵逼,这会儿正在林城的老唐接到常绿县法院电话的时候都有点没反应过来。
「等等,你们是说—你们已经立案了是吧?」老唐赶忙问道。
手机听筒中,自称是立案庭工作人员的声音响起:「是的唐律师,我们这边已经立案了,然后呢具体后续怎麽安排,您这边等我通知就行。」
「好的好的,我随时等通知。「
老唐说完挂了电话,他倒是没想到常绿县法院会直接立案,他这趟本来都已经做好去最高法的准备了。
不过,常绿县也有可能是用立案稳住自己,然后过段时间再给直接驳回起诉,那自己也没办法。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不一样,驳回起诉,咱们说人话就是,立案了,发现你这起诉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解决的是程式上的问题。
举例说明,男人起诉要和老婆离婚,理由是老婆出轨了。
那现在是立案登记制,有原告有被告,有证据有理由,抛开调解什麽的不谈,法院按照规定应当立案没错吧。
但是呢,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发现,这男人他老婆正怀孕着呢,那就不行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有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这个期限有很多的规定。
比如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起诉讼。
好了,那这个时候如果还在调解中,那会直接裁定不予受理,而如果已经立案了,那就是驳回起诉。
这是纯粹程式上的问题,人家基本上不会看你男的说什麽我踏马一个土木男在工地干了一年,
结果回来她怀孕了之类的理由,
当然,我们的法律一般也有例外规定,比如这个时候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诉讼请求的除外那就各显神通了,反正法院做什麽决定都有依据在,
驳回诉讼请求呢,就是说经过审判之后发现你这诉求不应该受到保护,举例就是,你说老婆出轨起诉离婚,结果审理后发现,你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人家出轨,
谈你中途回来过那麽几次,而且你又没有孕期的亲子监定报告,那好了,这个时候就叫驳回诉讼请求。
言归正传,老唐并不怎麽在意,反正已经做好去最高法遛弯的准备,驳回了那就接着诉就行。
而在另一边的常绿县法院,院领导这会儿正在忙着手头的活儿。
这个案子可是让院里头疼了好几天,而之所以立案也很简单,外面那是唐方镜,而且他的材料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尤其是证据,那是极其充分,没有任何理由不给立案。
要是真的不给立,那到时候对方网上发个视题,吃亏的还是自己。
既然符合那就立,省的到时候对方又去市里,这种也是算在考核里的。
至于说立案之后,那就可以和中院请示了正常来说除非是特别重大案件,社会舆论关注度特别高的案件,一般都不需要请示。
但是这次,还是稳妥起见比较好。
中院说这个案子应该按照单位犯罪来办,那就是单位犯罪,而中院如果说这不是单位犯罪.
那就驳回诉讼请求,理由就是村委会不能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没毛病!
至于说刑法还规定了可以追究个人的责任,那就是另外一个案子了,如果你有证据,你可以另案起诉。
至于说你没证据那就不关我们的事了,法院可没责任帮你收集证据。
怎麽算都没毛病,所以直接立案。
至于说人抓不抓,同样得看中院那边的结果,如果按照单位犯罪来办,那就要抓,毕竟这应该算是故意毁坏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了。
时间就在这样的氛围中一天天过去,老唐并没有闲着,他已经开始着手调查那个网友给的一堆强拆案件了。
三十多个案子,看起来好像很多,但你要知道这是整个林城市的案子,而且时间跨度极大。
林城市虽然穷点,但也是下辖四个区外加十几个县的,下面的村更是不计其数。
村干部这个群体更是良不齐,很多人都听说过一些小官巨贪的例子,说的就是村干部,那一个个的数字让人看了目结舌。
尤其是那些位于城中村的村支书们,你都不敢想像他们多牛.
林城市中院这边同样在进行商议,村委会单位犯罪相关方面的问题由来已久,这是因为立法的原因导致的司法混乱问题,可以说谁都有理。
公安部有相关批覆,最高法也有相关案例,刑法又有规定,要放在平时也就罢了,但是这次情况不一样,外面的那个人叫唐方镜。
非但如此,在之前的冤假错案中他就已经把这个事弄的有了热度,虽然现在因为过去了很多天的原因,热度没那麽高了。
但这并不代表就没事了,唐方镜可还在呢。
中院这边同样不知道如何处理,只能继续向上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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