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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5章 赔钱是公司的,分红是自己的(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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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已经到了第二天,京州,鑫达公司这边同样已经在联系律师了,是魔都证券领域的一位知名大状,叫蒋华。

当然,这个案子的情况太特殊了,他们知道唐方镜准备怎麽干,老唐也知道他们知道自己准备怎麽干。

所以对于贺浩宇来说,出庭打官司那是最后一步,但凡有一点可能,他都不会想打官司。

于是在和公司的法务总监等商讨之后,又经过了董事会,终于定下了调子。

那就是,在这个阶段不惜代价也要调解!

只要能调解结案,那唐方镜就不能再继续做文章了。

董事长办公室内,贺浩宇看着面前的法务总监道:「怎麽样了,沟通的如何?」

法务总监点点头道:「和中院那边沟通的还算比较顺利,中院愿意出面帮我们协调。」

「毕竟我们是能满足对方诉求的。」

鑫达公司想调解,但是又不想自己出面找唐方镜,于是便找中院出面,

中院这边,案子已经到了民庭法官那里,法官对这个案子同样为难。

按照新的《证券法》和相应规定,判决鑫达公司赔偿责任倒还好,难点主要在于会计师事务所。

以前是真的没有这方面的案例。

所以能调解就调解吧····

不是每一个法官都想出名,都想做那些其他法院没做过的案例。

很多人只看到了被列为指导案例或者是典型案例的情况,但这方面的案子,一旦判决没做好,那后面就很很麻烦。

有时候对方把案子打到最高法,然后最高法全面把你的判决否定,那可是直接成了反面的典型案例。

对没错,不管是指导案例还是典型案例,都会一审二审再审的所有情况都写出来,包括上级法院是因为什麽理由纠正的·

这些同样都会被其他人看到。

正好,公司这边愿意调解,而且诚意很足,那自然是以调解为先的。

听到法务总监的话,贺浩宇稍微放心了点,随即道:「那准备之后的调解吧,满足对方的诉求下,再起诉也不会有什麽意义。」

「另外,帝都那个会计师事务所联系我们,你就把情况和他们说一说,

这个钱肯定不能都由我们出。」

法务总监闻言道:「那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愿意出钱调解怎麽办呢?」

贺浩宇犹豫了一下才道:「把情况和他们说清楚,如果实在不愿意,那我们先解决,完了再和他们算帐。」

没办法,谘询了很多律师,律师们的意思都是,会计师事务所不好说,

但是根据现在新的规定,鑫达公司这边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那唐方镜发视频这个——--怎麽办?按照以前的那些情况来看,这个他肯定不可能答应的。」法务总监再次开口道。

他到时候可是要去谈判的,所以还是把情况说清楚比较好,不然容易背锅。

贺浩宇闻言想了想道:「到时候这样,先提一提,如果对方明确表示反对,那就让他发吧。」

「你问我,我也没什麽好办法,先把眼前的困难度过再说。」

确实是无解的,在这样的当口,鑫达公司是无法阻止其他了解情况的客户起诉。

所以还是要根据情况来看。

法务总监得到了肯定答覆后离开,贺浩宇随即通知财务总监,按之前的计划进行分红。

虽然面临诉讼,但分红肯定是要分的,先分了再说。

公司的债务和投资人有什麽关系,我们拿分红是应得的。

举例的话又要说到某房地产公司了,一直到债务爆雷之前,依旧在不断给各个股东和高管进行巨额分红。

什麽?我们欠了好多钱?那有什麽关系,欠钱是公司欠的钱,分红是给我们自己分的。

到了这个时候,公司这个法律意义上的「人」,身上已经爬满了吸血鬼,正因为都知道要爆,所以都趁着没爆之前能多拿就多拿。

除此之外,趁着债务爆雷之前捐赠给其他地方的基金会等等---这样的操作层出不穷。

至于现在,贺浩宇倒是还没有其他想法,反正就是先分了钱,然后再根据情况来决定。

法务总监回了办公室,首先还是打电话准备和帝都那边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喂,潘主任,我是郑俊辉,这会儿忙不忙?」

电话另一边,潘志远笑道:「郑总啊,不忙,你有什麽话直接说就行。

之前他已经让下面的人和鑫达公司联系过了。

「潘主任,是这样的,你们之前询问怎麽解决,现在我们这边已经有了结果,准备和那个居海清调解。」

「调解?这样行得通吗?」潘志远有点疑惑道。

「暂时来说只有这个办法,潘主任您肯定也谘询过律师,要麽就得应诉,到时候胜诉了还好,如果败诉了—--情况会很不妙。」

「现在呢就是说,因为是我们鑫达和你们事务所承担连带责任的,贺总的意思,调解的这个钱,我们两家一起出,一边一半,也就四十多万而已。」

听到这话,潘志远顿时火大:「我们也要出?不是,郑总,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们事务所在这里就不应该承担责任的。」

「你说的连带责任,那是对方提出来的啊,我们事务所是不承认有这个责任的,现在是你们要调解,和我们没关系。」

这不是钱的问题,潘志远是不能认这个事,虽然调解中的行为不能影响到后面的庭审,但是传到网上会感觉他们事务所真的认了一样。

在之前被处罚之后,鑫达公司就已经通过决议解聘了他们事务所,现在两家是真的没有任何关系了。

上市公司解聘作为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样需要开董事会,而且要让事务所进行陈述·.-总之就是,你解聘需要正当理由。

法务总监老郑皱起了眉头:「潘主任,你这意思是,你们事务所不打算出一分钱对不对?」

潘志远没说话,这个问题他不会在电话里肯定或者否定。

「行了潘主任,那就这样吧。」

老郑说完直接挂了电话,现在说什麽也没用了。

但是,他们公司又不可能真的让对方起诉,所以现在只能吃了这个哑巴亏。

另一边,居海清再次开始发消息。

「喂老哥,我是那个炒股群的蕾姆我老婆,咳咳对,我记得你之前也买过那个鑫达公司的股票对吧,有个好事———」

而这样的消息,他在最近一段时间发了不少。

那些人原本还对他说的好事比较怀疑,但是在知道是唐方镜帮忙做案子的时候,直接表示了同意。

没什麽可说的,这就像是天上掉馅饼一样,本来在亏了钱之后就没打算能拿回来。

现在有唐方镜出面,那还有什麽怀疑的。

而且在很多人眼里,就算拿不到钱,让唐方镜帮忙打一次官司,也已经值了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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