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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4章 想尔大天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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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午点了点头。

二者各自于‘三天宗王大天尊法旨’、‘黄天法旨’之上留下印记——在二者名字留于那法旨之上的一瞬间,两道法旨之上,立时生出不同变化——

黄天法旨之上,‘想尔’之名骤然崩解作一道道紫金符箓!

以‘三天宗王想尔大天尊’紫籍仙箓为首,领原天三垣三帝、五部尊、七圣等诸紫籍仙箓,猛然间于黄天法旨之上铺陈而开——那昏黄法旨在此刹那间便紫光弥漫,隐有被染作紫籍符箓的迹象!

但在此时,黄天法旨之顶,一道‘再开新天’的气韵乍然直冲而下,如同一柄利刃,猛然间横扫过那弥漫于法旨之上的紫光,瞬时将滚滚紫光一扫而空——诸般紫籍尊名被牢牢禁锢于黄天法旨之上,既不得从此上脱落,亦无从鸠占鹊巢,取而代之!

同一时间!

‘三天宗王想尔大天尊法旨’之上,苏午之名于其上落定,那道法旨立刻化作了密密麻麻无尽天之根脉,从各个方向绞杀向‘烛曌’此名,一道道或紫或红的天之根脉,散发着与‘烛曌’二字上流淌出的人道气韵截然不同的萧杀恐怖气韵,直将‘烛曌’此名逼到了角落!

至于角落之时,此名之上,陡然腾起熊熊火光!

那狂烈大火将一道道包围而来的天之根脉尽皆点燃了,以至于‘三天宗王想尔大天尊法旨’之上,倏忽腾起一片明灿灿火光!

此般火光燃烧了良久,方才寂静下去!

而‘三天宗王想尔大天尊法旨’之上,一片炭黑,层层炭黑之下,似有火种忽明忽暗,静待风起,燃成泼天大火。

两道法旨回归各自主人头顶。

那模糊形影怀抱着女婴,收摄来‘大天尊法旨’,看着其上灼烧出的火痕,终究未语。

苏午召回黄天法旨,面上笑意隐隐:“看来我之‘黄天’,终有鼎革之相。五十年内,或有其他变数,但变数终归不大了。”

他说过话,立时自法性玉桥之上退回。

在退至华山顶上的这个刹那,那支撑天穹的‘龙华神树’猛然抖颤起万千根枝条,一根根枝条尽皆与苏午身上缭绕的因果绞缠了起来——苏午在此刹动念收摄此神树,而随着神树被他收归所有,横过苦海、此岸、元河的法性玉桥登时跟着被收拢去——

半只脚还立于法性玉桥之上的天后,一刹那从法性玉桥之上脱离,‘她’仰头看了一眼那神树之上,由诸‘弥勒内众’性意盘结形成的主支,转而垂下头来,深深地看了苏午一眼,顷刻间消隐无踪!

而怀抱女婴,立于玉桥上的想尔化身,更是直接化无,谁也不知它与那女婴去向何处——它们便就此没了影踪!

三方立下的约定乃是苏午在五十年内,不会损毁法性玉桥,同时另外二者在此五十年内,不得祸乱天下,涂炭生灵,除此以外,其他种种却不在约定范围之内,是以约定一成,苏午即要收拢法性玉桥,看看能否趁机坑害想尔、天后一回——他是本着有枣没枣打三杆子的念头有此作为,而天后、想尔则早有地方,法性玉桥还未收拢,它们便各自隐遁而去!

支撑苍穹的神树每一道树枝皆纠缠着苏午的因果,那神树摇颤着,不断缩小,它遮映于苏午身后,苏午头顶倏忽飞出了‘龙树大日元神’,他的元神亦分散出一道道如龙如蟒的枝条,与那神树的枝条相互纠缠,两树互相叠合成一——在二者叠合归一的这个刹那,苏午心中骤起一念——阳神已成!

而在此同一时间,模拟器的提示音亦跟着响了起来:“神头鬼脸已成长为甲级咒印!”

……

神头鬼脸(甲之咒印):无说明!

……

比之自身元神与神树万分契合,直接举升‘阳神’之境,那神头鬼脸咒印突然升成甲之咒印,并且没有任何说明的事情,更叫苏午一时懵然!

他在此时蓦然想起,母亲临别之际留下的话语:“我和你爸就是这棵树了,其实我们一直都陪在你身边,从没有离开啊,儿子……”

那一直助力苏午于各种险境之中解困、看似是凶邪可怖,实则在关键时刻万分可靠的、他的诡化之相——那十三首诡树,竟就是如今的‘龙华神树’,就是一直默默陪伴着他的父母!

他原本以为,此诡化之相,与自身命格相关!

如今看来,诡树确也与他的命格相关。

但为他创造这一世命格的人,正是他的父母。

诡树也好,龙华神树、龙树大日元神也罢,今日尽皆造就了苏午的阳神——一道道玄黄根脉从他头顶攀升,在顷刻间聚结作一棵燃烧着熊熊大火的十三主支巨树!

这巨树像是一只手掌,此刹擎天而起,也把晦暗苍穹照亮!

鲁母诡韵、想尔诡韵、紫籍天官之气韵,在这个瞬间都尽皆被那熊熊大火烧了个干净,通体玄黄的巨树,扎根于苦海之中,猛然间将一道道枝条铺张至此岸的天穹之上!

此岸、元河、彼岸之上,本没有苍穹。

而巨树停留于此岸之上,便为此岸开创了一方天穹!

燃着玄黄火焰的巨树遮盖于此岸群山之上,而此岸第一峰上留驻的那轮赤红法性大日,再度向上举升,停留于神树树枝之间,一缕缕以苏午法性勾连的因果,在苦海之内遍处游曳——

此时,跟在苏午身后的丹加忽有所感。

她的法性与苏午的法性紧密相连。

如今苏午虽未能致‘法性虹化’,令法性彻底摧破元河,立于彼岸之上,确也在今下一番征战之中,借助恰当时机、趁势而起,直接令法性永恒住空,只是住空之境,便已坐落此岸巅顶!

此已然算是证得了法性!

他既已证就法性,丹加自然紧随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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